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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关系认定难,竞业限制合理吗?

对于打工人来说,跳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毕竟不管是出于自身发展还是客观因素,很少有人从来不换工作,而通常情况下,跳槽的目的是为了高薪。

对于企业而言,员工跳槽无可避免,大部分企业并不会有任何反应,但由于同处一个行业,不少人跳槽会去到竞争对手公司。此前苹果就有不少电动汽车业务工程师及高层管理集体跳槽。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原万得数据分析师王某跳槽b站被万得认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索赔200万元,引发行业关注。近日,二审判决王某无需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200万元。

事实上,这不是个例。而随着互联网行业竞争加剧,竞业限制协议在近年来成为程序员跳槽的最大难题。此外,一直以来,两家企业竞争关系的认定都是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理的难点。

对此,有网友表示,光限制人家工作,给人家什么补偿啊,少了说一家1万块,300家就300万,不过分吧。光想要公司权利,公司责任呢,权责对等不过分吧;万得和b站构成个锤子竞业啊?我不理解。这领域完全不同吧;这是逼人创业吗,只准向社会输出人才,不准向竞争对手输出人才······

还有人认为,竞业限制应该取消,保密协议应该限制年限比如两年,这些协议造成了大批量高素质人才社会效益的巨大浪费,更成为部分企业捆住员工乃至徇私报复的不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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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220208A07034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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