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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中心 > 短信 > 动态与公告 > 公告 > 关于营销短信退订标识修改的公告
工信部[2023]794号文明确了营销类短信息的拒收服务的新规范,具体规范内容包括:
1. 在营销类短信模板末尾,必须以“拒收请回复R”专用字样清晰注明,作为拒收或退订方式;
2. 收到用户回复“R”后24小时内,应停止向用户继续发送营销类短信息,也不得再次向该用户发送拒收服务确认信息。
如退订标识不符合上述规范,近期内即有可能会被拦截导致发送失败。
为避免因拒收退订标识不规范导致短信发送失败,建议您即日起,在营销类短信模板申请和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按照如上规范执行。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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