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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服务 服务等级协议

发布时间:2021-09-18 00:00| 位朋友查看

简介:为使用腾讯云容器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或“SLA”),您应当阅读并遵守《容器服务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及《腾讯云服务协议》。本协议包含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可用性/服务成功率等级指标、赔偿方案、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除非另……

为使用腾讯云容器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或“SLA”),您应当阅读并遵守《容器服务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及《腾讯云服务协议》。本协议包含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可用性/服务成功率等级指标、赔偿方案、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不适用于容器服务内测的实例和功能。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不要购买本服务。您单击“同意”、“下一步”或您的购买、使用等行为或者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腾讯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1 腾讯云容器服务(Tencent Kubernetes Engine,TKE)

是指腾讯云通过腾讯云平台为您(也称“客户”)提供的 Kubernetes 集群管理服务,包括集群管理、节点管理、镜像仓库管理服务等,具体以您购买的服务和及腾讯云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您可以通过本服务创建并管理 Kubernetes 集群,在集群中部署您的容器业务。

1.2 服务月度

服务月度是指您购买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所包含的各个自然月度,如您购买三个月本服务,服务开通之日为3月17日,则包含4个服务月度,其中第1个服务月度是指3月17日到3月31日,第2个服务月度是指4月1日到4月30日,第3个服务月度是指5月1日到5月31日,第4个服务月度是指6月1日到6月16日。服务可用性按服务月度单独核算。

1.3 服务月度不可用分钟数

在某一分钟内,只有在您持续通过本服务的集群管理 API 或管理台页面操作尝试均失败的情况下,该分钟才计入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如果您在某一分钟内通过本服务的集群管理 API 或管理台页面操作尝试全部或部分成功时,则视为该分钟内的本服务均是可用的,不计入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在一个服务月度内服务不可用分钟数之和即为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

1.4 服务月度内服务总分钟数

按照服务月度内的天数 × 24(小时)× 60(分钟)计算。

1.5 第一相关云产品

在通过本服务使用容器功能时,将涉及到 CVM、CLB、CBS、CFS、CLS 等腾讯云产品,第一相关云产品是指如若由 TKE 组件导致业务异常,仅赔付直接受影响的产品费用,不包括间接影响产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TKE 负载均衡组件异常导致负载均衡创建异常,仅赔偿负载均衡相关费用。不计入后端云服务器费用。
(2) TKE 存储组件异常导致块存储异常,仅赔偿块存储相关费用。不计入后端云服务器费用。
(3) TKE 节点管理组件导致集群节点异常,仅赔付异常节点部分费用,不计入相关 CLB、CBS 等费用。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 =(1 - 服务月度内不可用分钟数 / 服务月度内服务总分钟数)× 100%

2.2 服务可用性标准

腾讯云提供的本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5%,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腾讯云容器服务为以下产品功能提供服务可用性标准:

(1)集群管理:增删改查集群、打开关闭公网内网访问集群 API Server。
(2)节点管理:增删改查节点(由腾讯云云服务器引起的产品异常请查阅腾讯云云服务器产品服务等级协议)。
(3)网络存储插件管理:包括弹性网卡、VPC、CLB、CBS 等 TKE 扩展的 Kubernetes 组件(由腾讯云弹性网卡、VPC、CLB、CBS 引起的产品异常请查阅对应产品服务等级协议)。
(4)镜像仓库管理:增删改查镜像仓库。

3. 赔偿方案

3.1 赔偿范围

腾讯云容器服务 TKE 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受影响的产品功能范围:

(1) 由容器服务 TKE 节点管理组件导致的云服务器异常。
(2) 由容器服务 TKE 负载均衡管理组件导致的负载均衡创建或使用异常。
(3) 由容器服务 TKE 块存储管理组件导致的块存储创建或使用异常。
(4) 由容器服务 TKE 文件存储管理组件导致的文件存储创建或使用异常。
(5) 由容器服务 TKE 网络管理组件(Gloabal Router、VPC-CNI)导致的创建或使用异常。

注意:

以下功能范围不在 TKE 可用性标准赔偿范围之内。

  • 由于开源软件 Kubernetes、 Docker、操作系统内核等开源部分问题造成的影响。
  • 由涉及云产品本身问题造成的影响。如:由于 CLB 接口异常导致 TKE 创建 CLB 失败,由于达到云产品对应的 quota 或资源已售罄导致 TKE 创建资源异常等。
  • 腾讯云容器服务开源到社区的 Kubernetes 插件。

3.2 赔偿标准

对于本服务,如服务可用性低于标准,您有权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获得赔偿:

(1) 腾讯云容器服务赔偿由 TKE 组件导致的第一相关云产品问题,如 TKE 负载均衡组件异常导致负载均衡组件创建异常,仅赔偿负载均衡相关费用。
(2) 赔偿以腾讯云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实现,您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包括使用期限等,具体以腾讯云官网发布的代金券相关规则为准)。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腾讯云账户购买本服务,不能购买其他的腾讯云服务,您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3) 如果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赔偿额按照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单独计算,赔偿总额不超过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内您就本服务支付的月度服务费(此处的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

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Av) 赔偿代金券金额
99.95% > Av ≥ 99.0% 第一相关云产品月度服务费的10%
99.0% > Av ≥ 98.0% 第一相关云产品月度服务费的20%
98.0% > Av 第一相关云产品月度服务费的50%

3.3 赔偿申请时限

(1) 如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您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个工作日后,仅通过您相应账户的工单系统提出赔偿申请。您提出赔偿申请后腾讯云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腾讯云的后台记录为准。
(2) 您最晚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间不应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六十(60)个自然日。如果您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自然日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自然日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或者您通过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均视为您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向腾讯云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腾讯云有权不受理您的赔偿申请,不对您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4. 免责条款

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相应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属于服务不可用的计算范畴和腾讯云的赔偿范畴,腾讯云无须向您承担责任:
4.1 腾讯云预先通知您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4.2 任何腾讯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4.3 您的应用接口或数据受到攻击或其他不当行为引起的。
4.4 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4.5 由于您的疏忽授权、错误操作、自有设备或第三方软件、设备引起的。
4.6 您未遵循腾讯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4.7 非腾讯云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8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腾讯云单独发布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腾讯云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在使用腾讯云容器服务前,您应仔细阅读腾讯云在官方文档中相关服务说明、技术规范、使用流程等,并理解相关内容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您理解并同意,使用腾讯云容器服务是您自行独立审慎判断的结果,您将对您自行判断结果或自行操作的行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1)您应自行判断容器服务与您选择适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件、硬件的适配性。
(2)腾讯云容器服务不承诺由社区引起的操作系统和内核层面缺陷造成的可用性。
(3)您对您自行操作(如健康检查配置,资源限制配置,容器镜像配置,代码编写,业务逻辑设定等)的行为负责。
(4)您在使用容器服务的同时,使用了腾讯云的其他付费产品,您应按照该对应产品有效的收费标准向腾讯云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遵守相应的服务条款。
(5)腾讯云容器服务 TKE 仅负责容器服务的相关技术架构及组件等。包括 TKE API Server、ETCD、CLB、CBS 等腾讯云 IAAS 的 Kubernetes Contorller 组件 。腾讯云容器服务仅负责本身组件的可用性,涉及周边腾讯云产品 CVM、CLB、CBS 等可查阅对应产品的服务等级协议。客户上层应用(业务)部分由您自行负责。此外,您自行升级操作系统可能会造成宕机等不良影响,请自行把握风险并谨慎操作。

5. 其他

5.1 双方确认并在此认可:在任何情况下,若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腾讯云违约原因造成您损失的,腾讯云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您已经支付的相应违约服务对应的服务费总额。
5.2 腾讯云有权根据变化适时或必要时通知您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如您不同意腾讯云对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5.3 本协议作为《腾讯云服务协议》的附属协议,具有与《腾讯云服务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您需遵守《腾讯云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若本协议与《腾讯云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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