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查看内容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将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发布时间:2021-05-05 00:00| 位朋友查看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根据这份修改决定,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决定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根据这份修改决定,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修改决定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类因素综合判断。修改决定同时明确规定,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本文转载自网络,原文链接:https://www.tmtpost.com/nictation/4341644.html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优秀技术内容,如有侵权请联系QQ/微信:153890879删除,谢谢!
上一篇:管理分散团队的重要技巧和工具 下一篇:没有了

推荐图文

  • 周排行
  • 月排行
  • 总排行

随机推荐